| 信息名址注册规则 |
| 按照《信息名址注册实施细则》,词汇分为禁止注册词汇、限制注册词汇和开放注册词汇三类。 |
(一)禁止注册词汇
任何人注册和使用的信息名址,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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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注册词汇
含有如下内容的词汇,限制注册,并只有对该词汇享有合法权力或权益者方可申请注册:
1、国家机构、政府机构、政党的名称及简称,国家领导人姓名,有关国防和军事的名称;
(1) “国家机构”主要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 “政府机构”主要指国务院及其相关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机构;
(3) “政党”主要指1911年后我国出现的政党名称、不含地域名称的政党名称和当代主要外国政党名称;
(4) “国家领导人”主要是指1911年后我国历届副总理(含国务委员)以上级别的领导、当代副部级以上领导和当代外国副总理以上级别的领导。
2、国家(地区)、政府间国际组织、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及简称,“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
3、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标志,如有关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的词汇;
4、我国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名称及简称;
5、国家商标局和人民法院认定并公布的驰名商标;
6、沪、深股市上市的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
7、部分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部委等)以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传媒机构名称,及中央级别媒体中重大新闻节目名称;目前暂不开放注册的词汇。
8、其他需要限制注册或暂不开放注册的词汇
(1) 以数字“1”和“9”开头的五位以内的数字组合;
(2) 涉及政府部门职能与职务等词汇;
(3) 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敏感词汇;
(4) 新闻、出版、教育、银行、保险、证券(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期货、典当、通信行业的词汇;
(5) 省部级以上机关主办的会议全称与简称;
(6) 涉及安全、医药(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疾病 、医疗机构等)、食品(含保健食品)、煤矿等内容的词汇;
(7)其他。
[注]有权使用上述限制注册词汇者可以通过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申请注册相应的信息名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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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放注册词汇
禁止注册词汇、限制注册词汇以外的词汇,为开放注册词汇。 |
* 注意:
注册和使用信息名址,应当遵守信息名址管理规范,包括《信息名址注册办法》、《信息名址争议解决办法》、《关于预留信息名址的公告》等。具体请见信息名址服务管理中心网站中“管理规范”页面。 |